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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新政:举办旅游、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9-01-21 19:05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海南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全面贯彻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要求,强化三亚旅游文化体育工作的引导职责,加强对我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大型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18号)、《海南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琼办发〔2016〕4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三亚区位优势以及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契机,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医疗体育方面积极引导,重点发展水上运动、沙滩运动、全民健身、旅游节庆和旅游文化体育创意创新活动,在可形成产业规模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给予大力扶持和培育。促使各项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在三亚城市旅游营销,提升城市美誉度,促进三亚国际化滨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设和拉动三亚旅游文化体育消费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主要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活动。

  (一)经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主办、承办、协办、支持、指导等方式参与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大型活动;

  (二)有利于促进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建设,提升国际知名度和拉动消费的旅游、文化、体育及其他经大型活动审批机构初步审核确定为大型活动的项目。会展活动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18〕259号)执行。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未经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未参与的活动;

  (二)营利性文体演出单位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

  (三)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内举办的文化体育交流、商务会展、旅游促销等活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必须依法举办,活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照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监管、活动举办属地区政府协管、活动执行运营方负总责的基本模式,实现“安全、高效、节约、共赢”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大型活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 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政策;

  (二)组织、研究、策划、培育有利于三亚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型活动;

  (三)对适用本办法的全市各类大型活动进行审批、指导、监督和协调;

  (四)管理使用大型活动资金。对使用大型活动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批。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构成。按照席位制设定,人员变更自行按实际更换。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旅游、文化、体育的副市长兼任。组长负责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因工作需要时也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大型活动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商务会展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市审计局、海棠区人民政府、吉阳区人民政府、天涯区人民政府、崖州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或常务工作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市大型活动办”)设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协同处理。主要任务是:

  (一)落实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及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收集各类大型活动信息并分析研判,向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对申报大型活动,申请使用大型旅游文化体育活动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初审;

  (四)对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自行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备案;

  (五)对市政府资金和资源的有效使用实施监管,对大型活动开展绩效评估或评价;

  (六)对大型活动举办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监管;

  (七)审定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安保工作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

  第三章 活动分类

  第六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型活动的有序开展,规范大型活动分类管理,促进大型活动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大型活动按以下分类设立:

  (一)政府主导类

  1、国家相关部门、省、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主办、承办、协办等方式举办或培育的大型活动,包括全国、省、市运动会、体育赛事、文化体育创意创新活动、传统文化节庆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活动、旅游节庆、全民健身、美食节等。

  2、国家相关部门、省、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联合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主办、承办、协办等方式参与举办的大型活动。

  3、国家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定由我市举办的大型活动。

  (二)非政府主导类

  1、由社会组织或企业发起,国家相关部门、省、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支持、指导等方式参与举办的大型活动。

  2、由社会组织和企业自主筹办的本市品牌大型活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设立大型活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大型活动资金”),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扶持大型活动的举办。适用本办法的大型活动可按程序申请专项资金。

  第八条 大型活动资金按以下类别设立:

  (一)扶持经费类

  1、活动扶持:主要用于政府主导的公益类大型活动。

  2、专项保障:主要用于保障政府主导类活动所必要的工作经费,包括办公、氛围营造、宣传推广、通信保障、保电供电、后勤服务、安保督导、志愿者招募等保障工作。

  3、特定专项:主要用于国家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定由我市举办的政府主导类大型活动。

  (二)奖励经费类

  绩效奖励:主要用于非政府主导类由政府支持、指导、社会主体创办的,或社会主体自筹经费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后经绩效评价确定能够为三亚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旅游市场发展、填补三亚相关市场空白、吸引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或大力宣传三亚形象的活动。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 。

  第九条

  (一)审批主体

  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是大型活动资金的审批主体,主要审核大型活动经费是否合理,并按相关要求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5〕203号)执行。

  (二)分级审批

  1、对申请大型活动资金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的大型活动,由副组长召集召开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审定,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按政府资金审批程序办理。

  2、对申请大型活动资金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大型活动,由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按政府资金审批程序办理。

  3、对申请大型活动资金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大型活动,由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4、对申请大型活动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活动,由组长召集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市政府转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第十条 使用大型活动资金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大型活动资金专项实施细则由市大型活动办另行制定。

  第五章 活动审批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审批采取分级审批。

  (一)初审。市大型活动办是初审主体,受理各类大型活动的申请材料。大型活动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活动评估专家组对所申请活动进行资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并答复活动申请主体。大型活动初审实施细则、活动评估专家组机构由市大型活动办另行制定和实施。

  市委、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经与大型活动办会商、评估备案,可向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呈报审批。

  (二)批准。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是批准主体。经大型活动办初审的活动,报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特别重大的活动,经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按程序呈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二条 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遵循集中与机动相结合的原则对大型活动进行批准。

  (一)加强对大型活动计划统筹。每年市大型活动办要对第二年举办的活动进行征集、评估和筛选。合理安排不同类别、不同时间举办活动。引导各类旅游文体活动多在三亚旅游淡季举办,拉动淡季相关旅游消费,促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同时要避免同类别的活动重复举办。

  (二)当年度第二季度内,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将于下一年度举办的大型活动提前征集、评估并进行集中审批。

  (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对呈报申请的大型活动进行集中审批。

  (四)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机动召开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对呈报申请的大型活动进行机动审批。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申报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应遵循依法、审慎、诚信原则策划申报大型活动。国(境)外申报主体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申报时间为当次大型活动举办起始时间 120日前。申报时间以初审主体或市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收到大型活动申请书之日起算。

  第十五条 同类属大型活动依照先后次序审批,不得连续举办,间隔时间不少于120日。先后次序以大型活动领导小组收到呈报文书之日计。

  第十六条 大型活动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型活动举办主体基本情况、资质说明材料、近三年财务状况材料;

  (二)大型活动总体方案,内容包括活动背景目的、举办机构、主要内容、实施节点、经费来源、预期效益、应急预案、宣传营销方案、依法安全举办大型活动承诺书或安保方案等;

  (三)如活动涉及用海,需依法申办海域使用权相关手续;

  (四)其他根据审批需要应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 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举办主体应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海南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其承办大型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和督导,落实相关安全职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非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报的大型活动,应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 已审批的大型活动,以经批准的大型活动总体方案为举办内容。如需变更的,应当在原举办时间的30个工作日前向市大型活动办书面申请。市大型活动办自接到变更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书面明确批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大型活动因故取消或中止的,应当在原举办时间的30个工作日前向市大型活动办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取消或中止声明。市大型活动办自接到变更申请 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书面明确批复。

  第十九条 承办大型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承办者提供大型活动场地平面图、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特种设备年检报告等资料;

  (二)设立安全缓冲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配合安全检查,查验入场人员;

  (三)提供停车场地,配各专业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安全秩序;

  (四)配备应急广播,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设施完好、有效;

  (五)制订应急疏散方案。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安保服务公司,承担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保卫等任务。安保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严格履行大型活动安全服务职责,服从公安部门的统筹管理。保安员上岗应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二十一条 大型活动关联设施建设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监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涉及外事活动的,应严格按照相关外事工作纪律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大型活动举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发挥属地管理责任,有责任协助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大型活动监管主体要建立健全大型活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制订活动期间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大型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章 宣传保障

  第二十五条 大型活动举办主体应制定宣传营销方案,积极开展活动宣传,加强舆情监控,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发生负面舆情的,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市大型活动办。

  第二十六条 市委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支持、协调大型活动举办主体开展媒体宣传营销。有计划、按时间节点对活动进行推广。

  第二十七条 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指导、支持、协调大型活动举办主体依法、安全、有序举办。

  第二十八条 大型活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由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3〕6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三亚市申报大型活动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2.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项目申报表

  3.三亚市举办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审批表

  附件 1

  三亚市申报大型活动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活动的范围

  三亚市大型活动项目主要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主办、承办、协办等方式参与的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需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公共资源保障,有利于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旅游、文化、体育等活动。

  二、举办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需经费支持的活动必须有确定的本市监管单位;

  (三)有能力执行大型文体活动举办的有关规程和规则,活动需专业资质的应同时具备;

  (四)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管理和执行人员;

  (五)有与活动规模相应的经费和设备;必要时交付一定数额活动保证金;

  (六)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地;并全面负责活动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有符合要求的医疗救助预案;

  (八)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九)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大型文体活动项目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市大型活动办印制、发放)或举办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举办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或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属授权举办的,需同时提交授权证明材料;

  (三)活动监管单位同意举办的批准文件,需经上级机关审核的需同时提供同意举办的批准文件;

  (四)举办活动的工作总体方案、工作执行方案、宣传方案、活动绩效预估报告、医疗和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活动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申报其他项目事宜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责任编辑:陈元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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